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招生章程 - 正文
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
来源: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06-3-28 16:51:43 【字体:小 大】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规条款、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学院名称: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 学院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,邮编:130012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 主管部门:吉林省教育厅。

第五条 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6年有关文件精神。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衡量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,择优录取。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第六条  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,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模,拟定招生计划,制定学院招生政策,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
第七条 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。

第三章  录取规则
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 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精神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衡量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,择优录取。

第九条 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第十条 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,确定提档比例,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%以内。在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。

第十一条  分专业录取时,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,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志愿录取,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,依此类推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。

第十二条 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,执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英语、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加分考生。

第十三条  学院招生专业、招生人数、招生范围,以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为准。

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

第十八条  学院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及时向社会公布,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第十九条  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对取得学籍的学生,学院将依据《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等进行管理。按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。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。

第五章  奖励与收费

第二十条  学费4800/(年·生),住宿费800/(年·生

第二十一条 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,奖学金分一、二、三等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二十二  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、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(http://www.citpc.net)及2006年招生简章。咨询电话:0431-6809999 5516060 5530915,传真电话:0431-5530915

第二十四条 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。

第二十五条 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。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